` 许昌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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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02-20 11:05:59


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,是我市围绕群众住房需求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。日前,许昌市出台《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对象、原则、表决比例、异议处理方式等政策要求。

  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既有住宅是指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、具有合法权属证明、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政府引导、业主自愿、方便生活、合理和谐、统筹兼顾、保障安全的原则稳妥有序实施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各区全面负责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工作。

  在加装电梯表决比例方面,电梯加装前应当充分征求本单元业主的意见,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2/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2/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,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3/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住宅人数3/4以上的业主同意。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,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。

  在加装电梯流程方面,加装电梯申请人按照房屋安全检测、制定加装设计方案、方案公示、签订协议、施工图审查、联合审查、工程施工、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加装。

  在异议处理方式方面,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,可依照“两调一诉”解决。“两调”即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,由乡(镇)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;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,由乡(镇)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。“一诉”即利害关系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,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。

  《实施办法》还明确,在资金筹集方面,可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申请使用公积金、维修基金,鼓励通过企业投资、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。

责任编辑:张家祺


来源:许昌市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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